忍不住再正經一下,大家知道性平三法修法是很重要的事情嗎?

性平三法中的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,規定被害人可以對雇主提出在職場上受到性騷擾的申訴。然後對於申訴的結果,被害人和受到申訴的相對人都可以再提出申復。

BUT!大家知道相對人的救濟管道到這邊就斷了嗎?

小花和小明是公司同事,小花向公司申訴小明性騷擾,公司經過調查後,依照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對小明做出懲處。小明不服,依前法向公司提起申復,嗣公司決定維持原先的處置。

然後… 就沒有然後了。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並沒有規定小明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的申訴管道。

依照性騷擾防治法?抱歉,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說,請去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,不要來找我。

如果今天小明真的有對小花性騷擾也就罷了。如果小明並沒有對小花性騷擾,只要公司覺得你有就有,卻沒有主管機關、上級機關、法院可以讓你平反,WTF?

請大家在看雷丘開車之餘,也繼續關注立法院修法進度。完備的救濟管道是程序正義的第一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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